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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淮工院设院〔2024〕001号 关于2022版《设计艺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2024年03月19日 设计艺术学院 点击:[]

设计艺术学院文件


淮工院设院〔2024001

关于2022版《设计艺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各系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以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突出实绩,强化激励、效率和公平兼顾、分类考核,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学校人事处建议,学院经过充分调研,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对2022版《设计艺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细则》作以下补充:

1.专任教师岗科研主体型上岗任务中教科研工作量部分报岗积分不变,教研、科研任务修改为教授A2、副教授B1、讲师C1岗均需完成对应清单中的2项,教授A3及A4岗、副教授B2及B3岗,讲师C2及C3岗均需完成“专任教师岗上岗教科研项目与成果清单”中任何2项。

2.成果清单中列举项目,报低级别岗位可使用同类型高级别岗位条目。

3.助教年教学工作量完成300学时,且教学效果优良。教科研积分不低于30分,年内完成40分服务工作量,上岗绩效权重参照教学科研型权重执行。

本规定自2023年奖励性绩效分配时开始执行。


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