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获荣誉称号奖励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获荣誉称号奖励办法》(淮工院〔2016〕88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教职工给予奖励,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主要奖励2021年度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主要包含:
1.国家级教学名师、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巾帼英雄、三八红旗手等。
2.省级教学名师、突出贡献专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巾帼英雄、三八红旗手等。
3.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巾帼英雄、三八红旗手等。
以上奖励须为经学校组织申报或推荐而获得,获奖证书须有政府(同级党委)印章或省级及以上主管人事、科技、教育的政府部门印章。其他政府部门及各类学会(协会)、民间机构或组织的表彰奖励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提交评选结果通知、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报送的荣誉称号进行复核确认;
4.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学校研究同意后统一发放。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填写《2021年度教职工获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于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311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uim@hyit.edu.cn。
联系人:崔明,联系电话:83559886。
附件:
1.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获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2.2021年度教职工获荣誉称号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