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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  点击:[]

关于做好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淮阴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20〕68号)、《淮阴工学院部门、单位岗位数计算办法》(淮工院〔2020〕151号)、《淮阴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淮工院〔2020〕152号)、《淮阴工学院教学单位上岗绩效分配办法指导意见》(淮工院〔2020〕153号)、《淮阴工学院服务工作量指导意见》(淮工院〔2020〕15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结算工作分为预结算和总结算,2021年12月23日前完成预结算工作,总结算工作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一)预结算工作

1.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按核定岗位数、岗位系数和人才引进情况进行切块,与2021年12月现有人员情况进行比较,按缺岗或超岗值核算上岗绩效总分值。各教学单位需要自筹1%,马克思主义学院不用自筹,但预结算时暂不扣除,总结算时统一核算。

学校与教学单位实行二级管理,切块时不计算至个人,切块至各教学单位后,由教学单位按本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发至个人。

2.非教学单位

非教学单位根据预结算总额和每个人聘任的岗位类别、相应岗位绩效分值,预结算发至个人。

(二)总结算工作

1.教学单位

学校在切块上岗绩效的同时,各教学单位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教科研任务,如未完成,将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占比和各类工作量权重下浮发放上岗绩效。

教务处牵头负责统计各教学单位教学类成果绩点分,科技处牵头负责统计各教学单位科研类成果绩点分,人事处按各教学单位教科研绩点分占全校教科研绩点分比重切块划拨业绩绩效。非教学单位人员完成的教科研成果,按学科归口计算至相应的教学单位。

2.非教学单位

非教学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上岗绩效总结算。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图书馆等4个部门、单位,业绩绩效根据岗位绩效总分值100%切块,由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分配至个人;其他非教学单位业绩绩效总量的50%根据岗位绩效分值结算至个人,剩余的50%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岗位绩效总分值切块,由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分配至个人。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月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离职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2021年12月22日前,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完成基础信息搜集工作,12月23日前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完成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结算切块发放工作。

(三)“双肩挑”、辅导员、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课须填写附件1:《2021年坐班人员兼课申报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至人事处。教务处负责核定坐班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并统一计算至归口的教学单位,超出规定教学工作量部分不予计算。教务处、科技处负责核定坐班兼课人员的教科研积分及教科研项目与成果完成情况,并统一计算至归口的教学单位。人事处负责初核是否满足申报专任教师岗的条件。

(四)教职工按照教务处、科技处的通知填报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和教科研项目与成果,按照教学单位要求提供服务工作量佐证材料。

(五)教务处、科技处负责教科研积分、教科研绩点分和教科研项目与成果的审核,请其他职能部门将教学类成果的教科研积分、教科研绩点分和教科研项目与成果报送教务处,科研类成果报科技处,由教务处、科技处将审核后的教科研积分、教科研绩点分和教科研项目与成果计算至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教务处牵头填报附件2:《2021年教学类成果情况一览表》,并于2022年3月底前交人事处,科技处牵头填报附件3:《2021年科研成果情况一览表》,并于2022年3月底前交人事处。

(六)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审核,请研究生处和国际处将教学工作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审核后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至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外聘教师、台籍教师、年薪制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单独计算,不纳入教学单位总量。教务处于2022年3月底前将教学工作量总量交人事处。

(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辅导员考核,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交人事处;挂职人员派出的职能部门负责挂职人员管理考核,并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挂职人员相关情况交人事处;纪委机关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受处分人员情况交人事处。

(八)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教职工申报岗位岗级并负责审核和汇总,同时将在本单位公示后的附件4:《2021年(部门、单位)岗位申报汇总表》、附件5:《2021年(部门、单位)项目与成果清单汇总表》和教职工个人服务工作量登记表于2022年3月底前交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顾婧老师邮箱(qingqinggj@hyit.edu.cn)。

(九)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相关工作,保证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与顾婧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559952。

淮阴工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