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学科研单位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21年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淮阴工学院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办法(修订)》及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2021年一般教职工的年终考核,按照《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要求,进行考核。
一、教学科研单位考核
1.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党政办、组织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人事处、宣传部、纪委机关、评估处、社科处、学科办、计财处、招就处、继教院、国际处、国资处、保卫处、信息处、离退休处、工会、团委、双创学院、体育教学部等部门工作同志参与的校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小组。
校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为人事处。
2.考核内容
按照《淮阴工学院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办法(修订)》及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包括教学学科、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综合管理、党的建设五大方面内容,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党政办、组织部牵头,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3.考核程序
一是教学科研单位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12月31日前报送自评表至党政办刘奇处(见附表)。
二是考核工作小组考评。校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及各部门单位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淮阴工学院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办法(修订)》及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三是民主测评。在听取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学校暂定于2022年1月8日召开述职及测评大会。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6日前将述职报告PPT发送至人事处杨春林的校内邮箱。现场汇报时间详见后续通知。
四是学校决定。根据校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教学科研单位30%确定优秀名额,依据总分最终排名提出优秀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4.其他
教学科研单位在2021年度如有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问责及通报批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重大责任问题,党的建设考核排名最后,巡察整改不过关,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清正廉洁、师德师风、教学工作、学术行为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和问题的,该部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二、教职员工考核
1.在册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考核
考核的原则、范围、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江苏省考核工作委员办公室2021年度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执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考核对象为在册在编和人事代理身份的一般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新进人员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各部门、单位优秀指标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包括三大方面内容:一是思想政治表现,按照《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二是教职工一年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三是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在上述三大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优先评为优秀。
各部门、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单位与相关党(工)委、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注: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中所有栏目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如打印请用激光打印机正反打印。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可以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2.合同制用工人员考核
考核的原则、范围、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淮阴工学院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合同制用工人员。
各用工部门(单位)合同用工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用工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校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
2.教学科研单位述职民主测评;
3.教职员工考核工作。
(二)2022年1月15日前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