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能力,根据《淮阴工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工院〔2016〕148号)及《淮阴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16〕14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本专业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五年有半年及以上在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挂职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或除教学科研工作外,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工作2年以上(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议书、原始薪资凭证及兼职工作时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证明)。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5)应用技术研究或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转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校级以上立项的自制(改造)仪器设备项目,通过验收且使用效果良好。
6.参加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组织的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且近两年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7.受学校委派参加市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经教务处认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并有获奖证书。
8.其它能证明实践应用能力的成果及相关证书。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认定范围的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淮阴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审核推荐。各学院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淮阴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uim@hyit.edu.cn。联系人:崔明,联系电话:83559886(59886)。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通过任课或学科归属学院申报。
3.学校审定。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
4.公示。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
5.聘任。评审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认定后聘任,聘期五年。聘期期满,教师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请各部门、单位积极动员,认真学习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