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优化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设计艺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安全管理
第一条学生会、班委等学生组织应积极构建宿舍自我管理制度,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消除宿舍区内一切可能影响到学生身心健康的因素。
第二条针对生活区内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不利因素,能够及时向宿舍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学校管理人员汇报者,给予通报表扬,经确认明显减轻不利影响的,推荐学校通报表扬,并纳入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活动的考核指标。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及生活区内如遇突发疾病、外出遇突发性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紧急事件,首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20、110,协助做好现场维护、急救通道的疏通等工作,并通知学校保卫处(电话83591040)、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
第四条学生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起哄、打球,上述事实经确定成立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侵害其它个人、组织合法权益,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学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照明,经确实事实成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定后果的,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学生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播放、观看不健康音像制品,上述事实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屡次不改的,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经劝告无效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学生无正当理由晚归的,晚归一次在班级内批评教育,并作自我检讨。经批评教育仍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其家长。超过三次晚归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严禁学生夜不归宿。若有紧急情况必须向辅导员当面请假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如果情况异常紧急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也应向辅导员说明。如无正当理由未归者,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等违章电器,不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对违反此规定的宿舍集体或个人,宿舍卫生成绩集体扣30分,个人扣5分,综合测评每次每人扣2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文明宿舍
第十一条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安排组织寝室成员值日,值日生有权利和义务检查督促其他同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宿舍中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宿舍楼试行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检查制。自委委员会负责安排各班班委、学生会成员、室长对各楼层宿舍检查,并督促各班班委和寝室长统计晚归、未归学生名单,统计以“见到人”为准,对晚归、未归学生应立即联系,联系以“听到音”为准。检查时间为每晚22:30—23:00。
注意事项:(1)对于检查过程中,因为自习或其他原因不在宿舍的同学,检查成员将会进行记录,晚归同学回到宿舍后,需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检查人员和楼管人员处进行夜不归宿的注销,并就晚归情况以纸质形式进行说明交楼管人员和学工办。对未进行夜不归宿注销的同学,我们将以夜不归宿进行通报。(2)对于检查过程中,因为洗漱、通电话、走访其他宿舍等原因不在宿舍的同学,请宿舍其他成员协助检察人员,确定该同学已回到宿舍。(3)对于替宿、伪造假条、肆意修改假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惩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于每逢双周的星期三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并即时通报,对于卫生较差的宿舍进行整改,连续两次出现卫生较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较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活动的考核。
学风建设
第十四条大一学生实行早操制度,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早操者,需向学院学工办递交申请书或请假条。
第十五条大一、大二学生实行晚自习制度,如符合学院免上晚自习条件者,需在每学期第5周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学工办递交申请书,经学工办审核公示后方可免上晚上自习。晚自习须在学院规定教室进行。
第十六条正常教学时间严禁在宿舍打牌、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给予该宿舍通报批评。再次发现的,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该宿舍警告以上处分。
其它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按《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由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