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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大学生常规管理若干规定

2014年02月16日  点击:[]

早操早晚自习

第一条 一年级学生每周一至周五参加早操锻炼。早操时,各班需到指定地点按时列队出操。要求队列整齐,严守出操纪律,不得喧哗打闹。

第二条 一、二年级学生由学工办按实际情况安排教室参加早、晚自习。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

第三条 学院安排人员对早操、早晚自习进行检查和考核。早操、早晚自习缺勤统计达5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累计达10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助及组织发展;第三次累计达15次予以警告,通知家长;第四次累计达30次予以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五次累计达45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累计达60次以上的,予以留校察看。

第四条 班级整体出勤率低于80%,给予班委通报批评,降低班级评奖评优评助指标。

请假销假

第五条 教师严格执行学院“三考”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任课教师须将异常情况课后及时通报其导师与辅导员。

第六条 请假规则: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重大节假日放假前后一周,除重大特殊事情(如丧事)以外,一律不准请假。

第七条 请假程序: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填写《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请假条》。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由学生家长请假。

第八条 销假:请假期满,凡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携带假条及时到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第九条 其它: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提前电话告知辅导员其原因。

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按《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必须提前电话告知辅导员或导师,可事后补假条。

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按旷课处理,并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无论任何情况(包括周末与无课期间),绝不允许私自离校。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附:以上管理细则各班遵照实施,如违反相关规定,按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