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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5年04月02日  点击:[]

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要求,现在全校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优秀。

2、须在2013-2014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先。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优秀。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能很好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须在2013-2014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者优先。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服务学生的班委会;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班级在2013-2014学年无校不文明宿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劳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班级须在2013-2014学年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三、有关要求

1、学生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填报《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推荐表上须注明申报类别,并通过奥蓝系统申报;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填报《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在300字以内(表格下载见学生处网站主页下载专区)。

3、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及班级将“推荐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于4月10日前交至学工办。

4、学院经审核、选拔、公示后,于4月16日前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班级)名单上报学校。

附:学生申报“省三好、省优干”奥蓝系统填写说明:

1、学生登录奥蓝系统学生版,点击“学业学风”栏后出现“评优申报”窗口,点击“评优申报”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相关内容,其中主要事迹不超过300字,多填无效。

2、申报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填写学生干部职务一栏时只填主要学生干部,允许25个字节,多填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