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教师外出进修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落实贯彻《设计艺术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帮助教师及时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成果、新技术,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师资队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针对教师参加国内、国(境)外访学进修、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方面的交流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2.坚持优势专业、紧缺专业、新办专业教师优先原则。
3.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4.各系部应从本专业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统筹考虑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分批次安排教师进修与交流学习。
5.各系部应根据现有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状况,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重点学科及课程建设急需人才进修与交流学习。
二、申请条件
1.长期在课堂和实验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2.新进教师在本校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教师完成一次脱产(一学年及以上的)培训进修按时回校工作满2年后可再次申请脱产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进修。
3.申请教师应保证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并符合派出培训项目、接受培训进修院校的条件。
4.申请项目应与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应优先选择“985”、“211”等全国重点院校的优势专业和重点学科。
5.国内进修、国(境)外进修、短期培训,学院根据申请者的学术科研能力优先考虑具有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并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申请者(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短期研修必须结合新专业、新课程实际需要。
6.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方面,原则要求举办单位为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协会、行业协会,活动内容要紧密围绕学院的科研方向、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注重介绍某一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新的研究成果,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7.国内外学术会议优先考虑在本次会议主题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获得会议邀请、有论文或论文摘要己被会议录用证明或者会议特邀报告者等申请人。
8.没有纵向课题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含博士),必须积极申报学校组织的纵向课题(没有纵向课题者可以考虑横向课题,但年到账金额中级不少于2万元,高级职称不少于5万元),以年为考量单位,凡未申报课题者(以学院和学校相应记录为准),学院不签署同意其参加校外学术会议和境内外培训、访学的意见。
三、选派程序
1.各系部制定培养计划。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按学科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广泛征求意见,依据选派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修培养计划。
2.学院建立选派候选人员库,未列入选派候选人员库的教师,原则上不予派出。
3.教师进修交流申请的审批。申请教师在获得相关项目的通知、文件、邀请信、论文或论文摘要被会议接受的证明等支撑材料后,需向学院办公室递交设计艺术学院教师外出进修申请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与学术交流备案表(见附件一)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教师和所在系部。
四、管理与考核
1.在外进修学习的教师应勤奋学习,主动与所在学院(部门)和学校人事处、外事办办保持联系,进修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无故逾期不归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返校后按学校相关要求提交存档资料(结业证书、进修档案、考核表等)、进修总结报告和进修期间的研究成果等。对于参加各类访学、培训的教师,进修期间按学校规定完成相关任务。回校报到后,要面向教师和学生公开举行至少1次学术报告会。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教师,在一周内按要求向系(室)或全学院开设讲座,传达会议精神或交流收获。将相关学习内容总结(文字、图片)递交到办公室存档留存,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根据学校相关经费使用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五、经费支持标准
当实际费用在1500元以内的,全额资助;如果超出1500元,超出部分,学院原则上支持该次费用的70%,个人承担30%(有项目的可以从自己项目中支出);学院原则上支持的经费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元每人,超过最高限额的其余部分则由个人支付。
六、保障措施
1.教师进修学习期间,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由上级部门已经明确规定进修学习费用的支付比例或方式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同意的进修、学术交流的教师完成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通过考核后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计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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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