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17届毕业生起执行,请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一、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环节并取得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1.5以上。
三、外语等级考试要求
1.英语类专业
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专八成绩达50分。
2.非英语专业
(1)非艺术类专业
统招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55分;对口单招、“3+4”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40分;少数民族预科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专转本、“5+2”、“3+2”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40分。
(2)艺术类专业
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可下调20分。
①取得社会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②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前三或获实用新型专利且排名第一;
⑤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村官、选调生;
⑥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且验收通过;
⑦所学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⑧体育特长生。
3. 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参加相应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
四、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1.普通本科生
授予理工农学位的各专业应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授予文经管法艺术学位各专业应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2.专转本、“3+2”、“5+2”学生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五、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在受处分后有公认的突出表现,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公认的突出表现主要为以下几点:
1.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类似等级就业考试被录用;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文科类学生达到3.5以上,理工科类学生达到3.0以上;
4.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5.其他公认的突出表现。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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